在春节临近之际,我院急群众所急,经过多方努力,成功劝服被告人家属筹集资金,为21名工人讨回了被拖欠长达一年之久的工资共7万多元。
被告人赵某祥在云安区石城镇经营玉石工艺厂,2014年9月聘请了叶某某、莫某某等21名工人为其加工玉石工艺制品,约定每个月15日左右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。同年11月至12月,被告人赵某祥便拖欠着该21名工人7万多元拒不支付,并下落不明,该21名工人便投诉到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,发出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》公告,责令被告人赵某祥结清拖欠工人的工资。但被告人赵某祥一直没有回复,也没有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。2015年10月13日,被告人赵某祥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2016年1月19日,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,把被告人赵某祥起诉到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主审法官考虑到年近春节,工人急需用钱,便多次致电被告人家属开展思想工作,让其积极筹集资金支付被告人所拖欠的工资,以争取得到从轻处理。在多番耐心解释后,被告人家属终于答应筹集资金,并于近日通过法院全部支付给了工人。(云安法院报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