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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云浮市云安区委政法委员会(综治办)工作职能
发布时间 : 2015-09-17 11:06:42
来源 : 云安区委政法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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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增加的职能
  (一)组织、推动司法机关依法治县基本方略的实施,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,积极向区委提出建议。

  (二)组织查处妨害司法的工作。
  (三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区维持社会稳定的工作。
  (四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区禁毒工作。
    二、主要职责
    区委政法委员会(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)的主要职责:
  (一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县委的决策和部署,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。
  (二)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;指导政法工作改革,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、建议。
  (三)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;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检查落实。
  (四)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;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;指导、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;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
  (五)组织调查、协调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,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。
  (六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;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;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;指导、协调禁毒工作。
  (七)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;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、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。
  (八)承办区委、市委政法委员会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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