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南方法治报
复仇前“托孤”不知收钱是违法
2008年,贵州籍男子邓某来到广州番禺务工,后来与同居女友于2011年5月生下儿子小刚。由于家人的反对,两人一直没有结婚。2012年10月,邓某突然接到老家来电,知道母亲被同村的堂舅酒后侮辱了。听到这个消息,从小就是个孝子的他勃然大怒,毅然辞掉了在番禺区南村镇某制衣厂的工作,决定回贵州老家以牙还牙,“干掉”堂舅替母亲报仇。
动身之前,邓某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年仅两岁的儿子小刚。他觉得女友是外地人,没有稳定的工作,两人也不是合法夫妻,担心自己杀人偿命后女友一个人照顾不好儿子。为了“托孤”,他找到中间人王某。不久,王某告诉邓某找了一户“好人家”。
2012年10月16日,邓某瞒着女友,以带儿子出去转转为借口,在番禺区桥南街某旅馆内“一手交钱,一手交人”,将亲生儿子以2.5万元的价格卖给湖南籍的余某某一家。“我一开始并没有打算收那笔钱,后来觉得自己把儿子养那么大,收点钱是应该的,就动心了。”归案后的邓某懊悔不已,“我家里很穷,我从小没读过什么书,不知道那样做是违法的。”
复仇不成思念儿子自首领罚
把儿子“安顿”好以后,邓某就踏上了回乡的道路。然而,回到老家后,经亲戚多番劝阻,邓某最终放弃了寻仇计划。仇没报成,儿子没了,卖儿子换来的钱也所剩无几。冷静过后,邓某痛苦不堪,念子之心日益强烈,每天做梦都会梦见儿子可爱的面孔。他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儿子,一定要把儿子找回来。
2013年1月7日,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,请求警方帮他寻回儿子小刚,“只要儿子找回来,我愿意坐牢。哪怕让我死,我也愿意!”同年3月3日,公安人员在湖南省平江县将小刚成功解救。3月29日,公安机关在广西将被告人王某抓获。孩子获救时,身陷囹圄的邓某无法亲眼见到孩子,好心的民警通过手机给他发来孩子的照片。
邓某悔恨交加,“我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,我对不起孩子,我恨自己,我永远不会原谅自己!等孩子长大,我会把事实告诉他。现在我会好好改造,等我出狱了,不管家里多穷,我一定会好好把他抚养成人。”
卖子牟利构成拐卖儿童罪
2013年8月30日下午,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、王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邓某、王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牟利为目的,拐卖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、王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
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,是从犯,应当减轻处罚;鉴于被告人邓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可以减轻处罚;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对其可从轻处罚。判决如下:被告人邓某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