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羊城晚报网络版
大量饮酒后欲和女友“亲热”,遭拒后狠掐女友脖子,造成女友一直昏迷不醒。徐某因触犯故意伤害罪,致被害人重伤,近日被天河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
2011年11月,被告人徐某和被害人聂某认识,半年后确立了恋爱关系,过起了甜蜜的二人世界日子。后来,聂某的姐姐来到广州,聂某才从徐某住处搬出,和姐姐一起生活。
2012年10月26日晚11时许,徐某在自己的住处喝了大量酒,借着酒意想把聂某叫来“亲热”,但又担心直说想法,聂某不肯前来,于是编造了“我有了更好的归宿”的短信发给聂某。徐某认为,以他对女友的了解,聂某收到信息后一定会赶来问个究竟。这样,他就有机会和聂某“亲热”了。
果然,聂某很快就来到徐某租住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村的某出租屋。但是,聂某了解事情原委后,对满身酒气的徐某十分生气,不愿与徐某“亲热”,并准备离去。见聂某想走,徐某带着酒意,捂住聂某的嘴致其不能说话,随后又用双手掐住聂某的脖子,聂某不断挣扎,但无法挣脱。
待聂某脸色变紫并流出鼻血,徐某才意识到不妙,赶紧松手进行施救,叫来救护车将聂某送到附近医院救治,并通知聂某的亲友。次日,聂某的姐姐向公安机关报案,10月29日下午,民警将在医院陪伴照顾聂某两天两夜的徐某抓获。
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对其醉酒的行为痛哭流涕,悔不当初,徐某表示:看到女友昏迷后,他非常希望能救醒她,一起回到两人快乐的时光。11月5日,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聂某颈部的挫擦伤造成其当场昏迷,并一直昏迷不醒,CT检查见脑肿胀,其伤情属重伤。其后,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。
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考虑到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,案发后能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及支付医疗费,可以从轻处罚,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