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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群众举报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
发布时间 : 2012-04-20 00:00:00
来源 : 云安县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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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开展“三打两建”的工作部署,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群众发现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或行为,原则上向当地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,也可以向上级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。云安县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方式:

(一)电话举报。110(0766)8638131(0766)8638162

(二)书面举报。邮寄地址:云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“打欺办”;邮政编码:527500

(三)网络举报。电子邮箱:yunangaj@163.com

公安微博:新浪网:http://weibo.com\ya110腾讯网:http ://t.qq.com\gd-yaga

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,详细说明欺行霸市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案件事实(情节)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、藏匿地点、依据等情况。

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破案的,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实行奖励。

第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一般刑事案件,奖励人民币2000元;侦破重大刑事案件,奖励人民币5000元;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,奖励人民币10000元;侦破跨行业、跨区域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、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,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万元。

一般刑事案件,由县级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奖励;重大刑事案件,由市级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奖励;奖金为10000元及以上的,由省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奖励。

同一线索被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的,按一线索进行奖励。举报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的,由最先接受举报的单位奖励,不重复奖励。

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举报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。

第七条 奖金领取由立案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。举报人不便直接领取的,也可凭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者邮汇。逾期不领取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第八条 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奖励办法的,适用原有的奖励办法,但本办法奖励标准高于原有奖励办法的,适用本办法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由云安县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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